“乌龙”转账引发跨省纠纷,永兴法院线上调解促返还
2026-04-27 15:38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667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 赖识宇

一笔误转的88000元,让素不相识的上海当事人与湖南当事人意外陷入纠葛。一方急于追回款项却鞭长莫及,一方心存顾虑而不敢退还,加之跨省异地沟通不畅、维权奔波,这看似简单的纠纷如何才能高效化解?

近日,永兴法院金龟法庭通过线上调解,成功调处了这起因转错账引发的跨省不当得利纠纷案件,促成被告当场全额返还款项,原告撤诉息诉,用心用情的司法服务获当事人高度认可,并专程寄送锦旗致谢。

原告系上海居民,在清偿个人债务时,经由中间人对接办理还款事宜。在还款过程中,不料中间人工作疏忽,误将一陌生账户当作债权人账户提供给原告。原告按以往习惯操作还款,未察觉账户异常,分三次向该陌生账户转账共计88000元。直至与实际债权人对账时,原告才发现债务未核销,经溯源核查,确认钱款全部转入陌生账户。被告系湖南永兴居民,与原告素不相识,双方之间无任何经济往来、合同关系及债权债务纠葛。收到这笔陌生大额转账后,被告因担心资金来源不明、贸然退款会引发后续纠纷,既未擅自处置款项,也未主动返还。原告多次沟通退款无果,无奈之下向永兴法院提起诉讼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卷、核查转账记录,精准认定本案属于不当得利纠纷,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案涉款项,依法负有全额返还义务。考虑到原告身处上海,跨省应诉耗时耗力、诉累较重,法官在征得原、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后,当即启动线上多元调解程序,通过电话、线上渠道同步对接双方当事人。调解过程中,针对被告“退款后怕生纠纷”的主要顾虑,法官细致释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,告知拒不返还的法律责任,同时说明法院调解全程留痕备案,具有法律效力,可彻底规避后续风险。经耐心沟通调解,被告最终放下顾虑,当场同意全额返还88000元。原告收到款项后自愿申请撤诉,案件圆满办结。

该案是永兴法院践行“如我在诉”理念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生动缩影。承办法官并未机械“一判了之”,而是紧扣群众司法需求,以线上调解替代跨省奔波,将“法、理、情”融入调解全程,既减轻当事人诉累,又实现定分止争,取得了纠纷高效化解、款项即时履行的双重良好效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,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。本案中,被告收受原告误转款项,无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,已构成不当得利,依法应当全额返还。

在移动支付时代,大家享受“指尖转账”带来便捷的同时,更需绷紧“谨慎操作”这根弦。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:转账汇款前务必仔细核对收款账户姓名、账号等关键信息,避免因操作失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;若发生误转,应及时留存转账记录、沟通凭证等证据,通过协商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同时,误收他人款项的一方应认识到,“意外之财”并无合法依据,依法返还才是正确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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